协会组织的印度环氧氯丙烷反倾销应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8月1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案件终裁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泰国、韩国、中国的进口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期限为五年。在协会的统一组织和具体协调下,在协会、生产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应诉企业反倾销税率最低,其中浙江环洋零税率,江苏瑞祥108美元/吨税率,均远低于其他国家的应诉企业,也远低于没有应诉的生产企业,行业对印度环氧氯丙烷反倾销应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