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投资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印发

2022-08-26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印发《自治区投资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从三个方面对21类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项目下叫停令。
    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投资政策方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事项、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准入事项,禁止投资;禁止投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项目,淘汰类项目不得新建和改造升级,已有项目必须限期关停;禁止投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项目。
    在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方面,《负面清单》提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列入自治区管控目录的“两高”项目严格执行管控措施,新建、改扩建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或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草原生态红线内严禁乱采滥挖、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其他草原上除经依法依规批准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项目和保障重大项目及民用砂石土类项目外,不得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等。
    此外,《负面清单》还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方面列出若干叫停项目。
    通过实施《负面清单》,将推动自治区资源从低质低效领域流动到高质高效领域,实现重大项目建设和稳投资持续、健康、良性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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