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两部门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022-05-18

 近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根据两部门此次发布的公告,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时点,由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提前至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公告称,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公告明确,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86号天津电子科技中心1105室    邮编:300192

津ICP备15001151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9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