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工作动态

协会组织的四氯乙烯反倾销期终复审工作取得了最终胜诉

2020-06-01

5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8号公告,决定自5月3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对欧盟和美国分别征收27.6%和71.8%的反倾销税率,协会组织的四氯乙烯反倾销期终复审工作取得了最终胜诉。在协会的组织下,宁波巨化、山东滨化、鲁西化工、山东新龙和阿拉善达康共五家企业共同参与该项工作。2019年5月,商务部正式对四氯乙烯反倾销案件的期终复审立案调查。期间协会、律师所和生产企业做了大量工作,提供详细资料的同时,同商务部有关人员一起进行实地调研,宁波巨化和山东滨化参与了调研工作。自2014年反倾销措施实施以来,欧美仍通过加工贸易形式对我国大量出口四氯乙烯产品,从而规避反倾销措施,减弱了反倾销效果。协会多次发文并和行业企业共同前往商务部汇报四氯乙烯行业情况,推动将四氯乙烯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后续将继续努力并争取推进该项工作,维护反倾销措施效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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